找到了心仪的,却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,近年来,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,严重损害了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对此,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,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的《关于维护职工权益的通知》(建金[2017]246号),并对遏制此现象提出了详细要求。
优化贷款流程 缩短办理时限
通知要求,广西各地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,受理贷款申请时提供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服务。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,贷款审批后即放款,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,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,确保职工贷款“只跑一次”。
各市机构应开通住房抵押登记业务绿色通道,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。
各地还要积极采取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、公积金贷款转让、转(贴息)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,避免出现贷款轮候现象。同时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,妥善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。
签订书面承诺 严惩违规行为
在强化销售监管方面,通知要求,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或现售许可证时,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的书面承诺,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。
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监管资金拨付时,要结合和销售机构是否存在限制、阻挠、拒绝职工使用住房购房情形进行综合考查。
对存在限制、阻挠、拒绝职工使用住房的和销售机构,各有关部门一经查证就要责令其整改,对情节严重、拒不整改的企业和机构要公开曝光,并纳入企业系统,依法严肃处理。
此外,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还要按照相关要求,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维护职工权益相关实施意见,包括部门分工联动、投诉渠道、处理程序、惩戒措施等内容,确保有诉必查、有查必果,切实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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